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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12-01 18:36

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

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心善举,鼓励、激发全民向善的热情,支持发展我省慈善事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四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至2020年,在全省慈善活动(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依据

第四届湖南慈善奖设置四类奖项: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5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25个、最具爱心捐赠个人20个,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个。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表彰在全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如长期参与公益、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全省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将慈善项目的实施时间、收益情况、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等方面作为评选依据。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表彰向全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金额统计201581日至2020731日期间的数据)。将企业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作为评选依据。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表彰向全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金额统计201581日至2020731日期间的数据)。将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作为评选依据。

三、组织机构

省人社厅、省民政厅成立第四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评选办)承担日常工作。评选办设在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组建第四届湖南慈善奖评委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

四、推荐要求

(一)评选办接受推荐的范围和名额。

评选办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以下推荐:

1.各市州民政局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每个市州民政局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0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2.各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的推荐。

1)省民政厅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对应的民政厅业务联系部门(处、局)进行推荐。

2)其他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不是民政厅)的,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原则上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不超过4个。

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省厅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推荐。

1)省国资委关于在湘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5个;省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

2)其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省厅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的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不超过4个。

4.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驻湘部队(包括国防科技大学、武警湖南总队、湖南预备役师等)参评慈善楷模等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个。驻湘部队的参评单位、个人和团队,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统一推荐,不向市州级民政局申报。

(二)市州民政局对其推荐对象进行征求意见的要求。

各市州民政局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自行征求意见或要求向市州民政局推荐的县市区民政局完成征求意见。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等部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四届湖南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

3.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四届湖南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

4.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5.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部门的意见。

6.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7.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第第四届湖南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上。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评选办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到相应的推荐单位自荐报名。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2020915日)前,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推荐截止日期(2020915日)前,未向评选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二)提出入围名单。评选办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提出评估意见,关按各奖项1:1.5的比例确定120个入围名单。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众投票。对入围名单按类别区分征求宣传、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对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名单通过指定新闻媒体进行公众投票。网络投票为5天。

(四)评选委员会会议评审。举办专家评审会,评委参考网络投票情况,对入围名单进行评价,评选办根据评委评价,统筹考虑入围名单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就表彰入围名单进行调整形成初步意见名单,提交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形成拟表彰名单。

(五)公示。通过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拟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拟表彰名单即为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的,评选办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后,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决定表彰名单。

六、表彰

  由省人社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公布第四届湖南慈善奖获奖名单,召开湖南慈善奖颁奖大会进行集中表彰。同步通过新闻媒体对获奖对象进行系列宣传。

七、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湖南慈善奖作为全省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湖南慈善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市州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严格把关、推荐。

(三)评选办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0810日至2020915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有意参评湖南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要将如下材料和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等材料寄送至评选办:

1.《关于推荐第四届湖南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推荐对象的第四届湖南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

3.对于申报奖项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四届湖南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4.对于申报奖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提交《第四届湖南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表格和文件均可在省民政厅官网下载。申报推荐资料电子档发至邮箱cssgc123@163.com

评选办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1201室,邮编410003。电话:0731-84502316(省民政厅),0731-84900336(省人社厅)。


附:扫描网络投票二维码,给118位候选对象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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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须知:

一、第四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公众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 日9:00启动至11月 日下午17:00止。

二、活动票数分时段更新,工作时间内每小时更新一次,周六、周日每天更新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