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韶山乡韶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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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居民小组:
44个
面积:
16.8平方公里
产业:
4683
民族分布:
汉族
集体资产和收入:
集体资产1亿,收入1千万
人均收入:
32800元
文本
为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促进经济发展,创造韶山村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我村乡村振兴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韶山村村民必须树立“我是主席家乡人,我为主席家乡添光彩”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韶山,热爱韶山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规民约,服从村党委、村委会及其各部门的管理,遵守村、组相关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村、组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二条:集体主义思想。全体村民要关心集体,提高集体意识,支持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维持公共秩序,促进集体做强做实。
第三条:履职履责。全村各部门、全体村民,凡有明文规定的职能职责,必须认真履职履责,积极作为,如有违反或不作为现象,村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树文明新风尚。全体村民要崇尚科学,崇德守善,敬老爱亲,尊师重教,扶正压邪,睦邻友好,移风易俗,去劣存优,积极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庄”,树文明新风尚。喜事新办,文明喜庆,不操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戚乔迁、寿诞、升学、参军等其他喜庆事宜,切实做到不攀比送礼、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村民嫁娶,原则上彩礼不超过5万元,须量力而行,不得相互攀比。亲戚以外人员随贺礼最高不超过200元,宴请招待最高不超过20桌(200 人),反对组织豪华车队、选择豪华酒店、上高档菜肴和烟酒,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丧事简办,节俭办丧,推行厚养薄葬,丧葬活动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 <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进行,一般控制在2天以内,不违规摆酒设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反对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 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不准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世后遗体火化,不埋棺木者,村委会奖励家属2000元。
第五条:村级财务。严格按照村账乡代管制度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向社会全过程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全程监督,凡单笔在2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和5000元以上的生产性开支,村干部均无个人决策权。村集体经济,村两委必须增收节支,做到应收必收,应支节支,集中资金办好村级发展事业。
第六条:安全生产。全体村民要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积极参与平安创建,不得随意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积极响应当前禁燃禁放政策,严防森林火灾、交通事故。
第七条:村庄规划土地管理。遵守《风景名胜区管理法》,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乱搭乱建,乱废耕地,不准乱砍滥伐,破坏生态旅游环境。
第八条:人居环境治理。自觉搞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物件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公共区域服从保洁员管理,尊重保洁员劳动成果,服从村委会管束。违者与村民福利挂勾,村上每个季度评比。村上环境评比部门,推行红黑榜公示制度,开展日常管理。
第九条:社会治安。家庭成员不涉黑、不涉恶、不涉黄、不涉毒、不涉赌、不聚众闹事、不非法集资,如出现类似行为,在村内造成不良影响或被职能部门查处的,扣发本人或其监护人当年村级福利。矛盾纠纷调解按照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逐级解决的原则。矛盾纠纷先在村民组解决,村民组不能调解的,村委会协调各方解决。
第十条:优生优育。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服从村委会计生工作管理,优生优育,及时上报,持证生育。按当前计生政策,育龄妇女上环补助200元,结扎补助500元,因带环怀孕而流产补助500元,计划外怀孕引流产补助500元,如有违反政策生育的夫妇,按政策规定不享受村级任何福利待遇。曾违反计生政策,已在执行福利扣发的,如计划生育政策全面取消,则随之取消。
第十一条: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旅游经营和服务,树立韶山良好形象,不喊客拉客、不欺客宰客、不非法营运,文明待客,维护韶山良好旅游秩序。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为国家培养输送人才,对考取大学的学生,实施奖励,凭国家教育局录取通知书领取,考入清华、北大的学生,奖励10000元,一本的6000元,二本5000元。对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村上当年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敬老爱幼。在全村形成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村委会每年对老年人发放老年补助,以公历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60岁600元,70岁700元,80岁800元,90岁900元,100岁1200元。老人辞世,当年村民福利及老协福利一次性补偿到位。村上不再组织集体行为送葬。赡养人必须认真履行赡养义务。未与子女同住同吃的父母及长辈,赡养人必须保证被赡养人每人每年不少于600斤稻谷、不低于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如出现不尽赡养义务的村民,村委会将扣发赡养人的所有福利,保障被赡养人生活所需,并在村内公示。村级其他福利,如“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等村级福利,暂按原有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困难救助。原则上因病因灾,申请村级困难补助的村民,一年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重大疾病1000-2000元,特殊情况,村委会协助争取其他扶助。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和推进过程中,遵循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大局原则。对一味追求个人或局部法外利益,使项目停滞不前,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委会可以采取扣发福利措施,或协同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打击。
第十六条:村民福利。村民福利发放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享受组上分田和分钱的人员,村民组必须严格把关。享受村级福利的人员,必须享受组上福利。对于有家庭成员不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虚报假报领取村上福利的,一经发现,从该家庭福利中扣回,同时连带考核村民组责任人。凡村民应缴的村组正当公共公益款项,必须如实及时上缴,否则按应缴数量的150%从福利中扣除。村上对村民采取积分考核办法,年终启动福利发放杠杆,经集体决策,对违反《村规民约》或相关规定的村民予以处理,并在村内公示。
第十七条:村务监督。村级事务中,村民有疑问或强烈反应项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村监督委员会协同其他部门,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村民,以维护正常村级管理秩序。
第十八条:外来人口管理。村民家中如有外来人口,除旅游住店暂宿(五日以内)客人外,村民有义务监督或监护外来人员遵守本《村规民约》中规定的村民普遍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影响,追究相关村民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规定:凡未在本《村规民约》中规定的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遵规守约。对日常工作中不遵守规定,不执行《村规民约》,不服从村民组、各部门和村委会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列入当年遵规守约黑名单,在全村通报曝光,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年福利。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模范事迹进行大力宣传,经村两委研究给予重奖。
第二十一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制定或者修订过程

村两委召开会议,就《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正式启动《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村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老年协会、乡贤理事会为成员的村规民约修订小组,着手《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组织实施工作机制

村委会已经将新的《村规民约》编印成册,发放到全体农户手中,并由农户签收回执,正式实施。支村两委率先垂范,响亮承诺“我是村干部我先行,我是党员我带头”。

组织实施典型案例

通过全村人民共同努力,韶山村先后荣获了韶山市“先进基层单位”、“湘潭市五星党组织”、“湘潭市生态文化示范村”、“湖南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全国革命教育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村民委员会”、“全国经典文化名村”、“全国文明村镇”等一系列殊荣。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扎紧了村级日常事务管理,乡风文明建设的一个制度笼子,将推动我村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