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沙县北山镇福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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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居民小组:
29个
面积:
14.1平方公里
产业:
862户3062人
民族分布:
汉族
集体资产和收入:
28万元
人均收入:
3.2万元
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四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五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积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委会,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六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七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八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集体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九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需经组、村初步同意报请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方能拆屋重建,不得擅自动工,不得损害四邻利益和制造矛盾。
第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违法生育。
第十一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二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三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五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 不参加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七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八条 严禁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严禁乱砍滥伐树木。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十九条 倡导“两型”生活方式,提倡勤俭节约,拒绝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选用有绿色标志的家用物品和有绿色产品标志的食品,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第二十条 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严防火灾发生,提倡鲜花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严格控制化学除草剂及高毒性农药的使用范围,提倡使用低毒性的生物农药。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能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专业电工操作。
第二十一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有困难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由村委会调解,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在婚嫁、丧葬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要坚持从简原则。倡导摒弃繁文缛节,不搞“领席”“过门”“过彩礼”“送喜匾”“敲路祭”等,不发生低俗“闹婚”行为。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
第二十三条 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大摆宴席,不借用公车办婚事;操办红白事不搭拱门,不占道搭棚;提倡绿色环保,婚丧喜庆事宜中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桌布、餐具等塑料制品;丧事、清明祭祀不使用金箔、塑料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祭祀用品;不燃放烟花鞭炮,提倡用电子鞭炮代替传统烟花鞭炮。
第二十四条 倡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求神拜佛、打卦占卜、做道场,小孩满月不算八字,建房、葬亲不看风水,出殡不沿途抛撒纸(冥)钱。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超标准建设墓地。杜绝占用基本农田葬坟,严格执行火化政策,禁止将骨灰装棺入葬,骨灰安葬提倡深埋;禁止修建豪华墓;提倡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
第二十六条 操办婚事喜庆事宜坚持办事不扰民、不堵塞交通、不污染环境的原则。治丧不超过3晚,不搭建喜(灵)棚、彩(龙)门,不使用高音喇叭,婚(灵)车不扰民堵路。
第二十七条 村红白理事会对各类大操大办的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通报、处分。对文明节俭操办的先进典型根据北山镇有关文件予以鼓励。村民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根据村村规民约以“红黑榜”等形式对大操大办等正反面典型进行奖励鼓励和批评惩戒,并辅以取消评先评优的惩戒措施。
第二十八条 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相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制定或者修订过程

支村“两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归纳、梳理群众意见,形成《村规民约》草案,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报镇政府备案审查后实施。

组织实施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村干部党员带头实施,村民积极响应,村上编写了长沙山歌《新时代新征程看我乡村气象新》、快板《保护环境我先行》和《移风易俗顺口溜》,组织村民经常传唱,民约口口相传,推动民约实施。

组织实施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自从将移风易俗写进《村规民约》,村民办红白喜事的次数大大减少。如:里仁冲组91岁的谭梅青娭毑过世,家中子女众多,奉养周全,其子女谨遵娭毑生前嘱托,丧事简办,没有在家举办道场法事,没有惊动地方村民,没有大操大办,仅亲友一道在殡仪馆开了一个追悼会,吃了一餐家常饭,同时在村移风易俗红榜上张榜表扬,得到村民朋友们的一致好评。还有我村老村干部罗云程爹爹在老干部新春座谈会上,带头承诺百年之后不办丧事。罗爹的做法得到了很多党员群众的响应,纷纷表示丧事简办或不办。
典型案例2:自从将垃圾分类写进《村规民约》,要求村民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效果显著。前期通过广泛发动村组干部、老干部深入到各组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的宣传工作,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向群众介绍、讲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同时还组织党员志愿者以“一人带动一户,一户带动一个小组,一个小组带动一个村”的形式,从源头上增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将垃圾分类的意识、知识延伸到每一户居民家庭中。党员群众在维护村庄环境和新农村建设秩序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保持村容整洁的意识明显增强,村民环卫意识大大增强,分类水平日渐提高,今年第一季度与去年第四季度对比,通过分类生活垃圾减少了10吨,可回收垃圾增加5吨左右,全村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效果显著。